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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盛穗很清楚,梁栩柏大可以将日记本直接交给周时予,“特意”路过,无非是给她重新再看的机会。
感激中带着几分欲言又止,她最后只是道谢:“......麻烦梁医生跑一趟。”
“小事,”梁栩柏漫不经心地答应,双手插兜打量她,忽地道,“我猜,盛老师还有其他问题?”
周时予身边果然都是人精,盛穗无奈轻笑:“可以问下,周时予和您说过,他第一次见我是在几年前吗?”
她这几日一直在想,周时予是如何拿到令盛田闻风丧胆的视频。
直到昨晚睡前才突然想起,周时予曾亲口和她说过,他十三年前曾因为做开胸手术而住院——
也是这一年,盛穗确诊一型糖尿病住院、盛田挑起医闹事件。
那年的盛穗被糟糕的身体状况、以及舆论重担压得喘不过气,自身难保时,如果只和周时予有几面之缘,自然会忘的一干二净
H市并非一线城市,综合性的大医院也不过两三家,再加时间线能够重合,让某个念头在盛穗心里不断疯长。
周时予和她很可能,早相识于十三年。
只不过,她将他忘的一干二净。
然而面对她的热切目光,梁栩柏又开始卖关子,懒散地耸耸肩膀,不紧不慢道:“上次见面时,我似乎和盛老师说过,周时予积极求医的原因。”
——为什么明明不想活下去,还一定要治病。
——因为有人曾经告诉我,春天快到了,让我一定要记得去看一看春光。
这样重要的对话,盛穗自然记得一清二楚,不由道:“这句话我是对他说过——”
后半句戛然而止。
不对。
顺序不对。
四季中盛穗最爱春天,是以京北那日和周时予同乘缆车时,她曾兴奋不已地对男人道:
“周时予,我也希望你能看到这份春光。”
但梁栩柏和周时予的这份对话,显然要远早于这趟旅程——
也就是说,在两人毫无交集的高中之前,更年幼的盛穗,曾经对周时予说过意义相同的话。
而就是她随口而出、话落便丢进记忆废箱的一句话,却被周时予一字一句捧若珍宝般刻在心头、深埋骨肉血液,整整十三年。
可他今年也才不过二十九岁啊。
盛穗站在春日暖阳下,正午眼光刺的她几欲睁不开眼,却只觉得手脚冰凉、周身血液都要凝固。
“既然盛老师已经想通,我可以再和你说件其中趣事。”
懒散男声拉扯回滞钝思绪,盛穗僵硬抬头,就听梁栩柏继续道:“你知道这个笔记本,为什么会一直交给我保管么。”
盛穗摇头,这也是她始终疑惑的。
以周时予密不透风的行事作风,即便为了治病,将日记本这样私密的物品主动上交,似乎也并不符合男人性格。
“成禾赚得第一桶金时,周时予就提出要立遗嘱。”
“但法律上要求,遗嘱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效*1——显然,精神病患者、至少在发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所立定的遗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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