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三章 陈姐辟谣了,陈姐被打脸(1 / 2)
只要花钱,魔都这里的律师很多,这里汇聚全国的顶级律师,业界顶级的红圈所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几个地方的。
魔都就是其中一个!
方大状的好友老孟已经来到了京州。
没错,这次陈丽的公司直接就找到了他,因为他很专业,而这個案子也很特殊,是可以吹牛的时候都能多吹几句的特殊案例。
当事人是律师,然后在网上公开传播犯罪方法,结果因为这个罪名被抓了。
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区别,有的时候比律师和普通人之间的差别还要大,这不是在瞎说。
目前这个阶段还是要取保候审的,对方比较急,保证金多少都无所谓,只要能让人出来就行。
那就好办了,事情本身也不是很严重。
只是从社会危害性来说,好像确实有点问题……
因为这个事情真的可大可小,如果有的人真的按照你这方法拿到了对方的彩礼,又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她是骗彩礼而没办法,那对于社会秩序都可能造成影响。
你想想,哪天有人遇到这个事,没有采取合法的维权手段,或者是合法的维权手段没有办法维权,那他会怎么办呢?
那就会回到最朴素的法理思想,用物理的手段来做一些事了。
你说这算不算社会危害性大呢?
而且本身这个罪名就属于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
好在现在还没有引发什么严重后果,最后判缓刑的可能很大。
所以取保候审应该问题也没那么大。
但是在开始之前,老孟还是打算和自己那位老友联系一下。
虽然自己那位老友现在在网上不显山不露水,但是在学术方面,已经有了不小的突破,最关键的是,他每次的研究都能有具体案例实践……
最经典的大规模诉讼,或者是一些只存在于理论上的诉讼,放别的法律人士身上根本没可能拿到第一手的资料,因为本身就是理论上,现实中根本没办法实践。
比如和快递公司的纠纷,比如旅游时候出现的问题,比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等。
律师们也想轰轰烈烈的干一炮,但他们做不到。
可自己这位老友做到了,都成为了经典案例,所以研究方面自然而然有了突破。
“喂老方,我老孟,对又接了一个案子,来京州了,挺奇怪的一个罪名,以前我们在魔都都很少见……”老孟在那里随口说着。
只是说到这里的时候突然感觉到了不对!
很奇怪的罪名,京州……老孟倒吸了一口凉气,雾草了这来的时候咋没想到这个方面呢!
“老方,我不和你说别的,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知不知道一个叫陈丽的律师?”
电话里传出了方大状低沉的声音:“知道。”
老孟:“……”
不是啊老方,怎么每次这种事都有你啊!
没法聊了,老孟挂掉电话仰天长叹,这还让不让人玩了!
办公室内,方大状放下手机,嘴角不由自主地露出了微笑,刑法,从来都是让人畏惧的……
一晃的功夫距离陈丽被抓已经有好几天了。
樊冰的案子开庭审理,早已经从舆论中心摆脱的曹忠波和父母来到了法院。
他来法院并不是说要咋样,主要是父母已经知道了这件事,他老爹差点进了医院,一家子的血汗钱,那真的不是一句话就能带过去的。
一些烂尾楼开发商,真的可以说,要不是不知道他们的行踪所在,早就被人通过自然法的思想给解决了。
“六个钱包”凑起首付,再贷一笔钱,完了房子烂尾,租的房子要给钱,贷款还要继续还,“六个钱包”已经见底。
稍微是个人都能知道,这要是被撞见了会是个什么情况……
所以,曹忠波特别想知道这个案子的结果,那二十万会怎么解决,如果对方花了这二十万怎么办……
较真,从来都是一个难题。
庭审开始了,因为可以算是最近比较火的一个案子,所以像是吴大妈这样的人早早地就等着了。
光明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五年有期徒刑!
举证质证阶段并没有什么意外,只是对于录音,李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异议。
“对于其真实性存在异议,这条录音是对方当事人通过一些手段来录制的,可以认为其程序上有瑕疵,所以并不能作为证据!”
李律师的辩护观点是,樊冰主观方面的恶意并不大,她并不是说就想把这二十万据为己有,而是想着让曹忠波来打官司,决定钱的归宿。
因此不能以二十万来作为量刑依据。
二十万算得上数额巨大了,起步就是三年,而如果能弄得低一点,那量刑方面自然就能少很多。
对此公诉机关的回应是,无法证明樊冰并不是要据为己有,因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对方就是要拿这二十万的。
樊冰坐在被告席上,一脸木然,好像一个行尸走肉。
她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已经哭了无数次,这会儿只是看着盘听席,她已经发现了曹忠波和对方的父母。
你要说她现在的心情,很复杂,愧疚,怨恨,伤心,以及后悔等等情绪交织在了一起,只想着,如果自己当初不离开对方,现在会咋样呢。
答案是自己肯定会离开对方的,因为她根本看不上曹忠波。
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刑法从来不会给人后悔的机会!
同样,王彩霞一行人也发现了对方,但她现在已经不敢看别人。
因为就是他们家对不起人家,刚刚还结了亲家订婚呢,一转眼就反悔了,还把人家的钱拿着不给……
李律师的辩护更像是在走过场,他从头到尾只提出了这一个辩护意见。
最后陈述阶段,樊冰开口道:“我……我没有想骗他,我只是想弥补一下我的损失。”
她觉得自己和对方在一起确实有了损失。
庭审结束了,休庭之后审判长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樊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曹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提起上诉。
听到这个判决,原本还能保持着冷静的樊冰顿时再也没办法了,五年啊,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直接按照二十万的标准来的。
而且非但如此,罚金四万元,还得把之前的二十万追缴回来,退给对方。
旁听席上的王彩霞再也站不住,眼前一黑就晕了过去,她没办法接受这个现实,为什么还要罚款呢?
而在另一边,曹忠波一家三口激动到不能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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