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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抽皮扒骨,吸你的血,吃你的肉,让你永远不得超生!”
顾柘想到他把自己吃掉的情景:昏暗的婚房里,鲜血淋漓,像是无数朵玫瑰花盛开。叶临蹲坐在地上,嘴里是他的血,手捧着他的内脏,浪漫到了极致。
他激动得呼吸急促,面色潮红,把匕首递给叶临:“这么好啊,那你快点把我杀了吃掉。这样我就变成你身体的一部分,永远都不会分开了。”
接过冰冷匕首的瞬间,叶临凭借恨意,用力将它扎进顾柘的手臂。
很快就有大股的鲜血流下来,染红匕首和他的手指,是湿热的感觉。
人血和鸡鸭血不同,他能面无表情地杀掉鸡鸭,却不能对活人动手。
叶临意识到这个事实,飞快地松开手,表情怔愣。
顾柘没感觉到疼,反而觉得舒服,抬手凑到叶临的嘴边,催促着:“不是要吃了我,新鲜的,快点喝。”
叶临扭头躲闪,却被他不断地逼问,心里总算明白自己和顾柘的差距。
他是个能力普通的正常人,顾柘是个彻头彻尾的精神病,根本不能硬碰硬!
“怎么不喝,我好失落。”
“快喝啊,都要流干了。”
叶临听着他的低语,犹如飘到了地府,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很快就被血腥味熏到晕过去。
由于失血过多,顾柘的脸色泛白,但还把叶临抱回卧室安顿好,才处理伤口。
这次的冲击太大,足足昏迷了三天才醒过来。
还是早晨,又能听见鸟叫声,却不是老家的惬意,而是像丧钟一样。
叶临的心脏咚咚咚直跳,好一会儿才缓过神来。
他发现右手背连接着营养液,而顾柘就坐在旁边看着他,手臂包着纱布,眼神晦暗不清。
是噩梦吗?
叶临下意识地想,很快就反应过来,这是恐怖的现实。
怪不得,总说主角怕反派。他穿成了主人公,是真怕顾柘这个疯子,比鬼还要难缠!
必须想办法逃出去!
先安抚顾柘的情绪,再趁着他放松警惕的时候寻求外界帮助,然后跑出去。
叶临的大脑快速运转,势必要想出个可行的方案。
顾柘:“怎么,又在想该演什么戏,才能取得我信任,好跑出去吗?”
叶临被说中心思,心脏陡然悬高,强装镇定。
空气凝滞了几分钟,房间里充斥着暴雨来临前的压抑感。
顾柘把一套面料舒适的衣服放在叶临的手背上:“对不起,上次把你吓到了。这次我带你出去玩,开心点,快换上衣服。”
气氛终于得到缓和。
叶临松了一口气,指责道:“你知道错误就好,上次就不应该那样对我,神经兮兮的!”
顾柘帮他拆掉吊针,笑着应和:“是我的错,下次不敢吓宝宝了。”
叶临很想回到以前在公寓的日子,尝试把他们的关系拉回去,学着以前的语气责怪:“不要叫我宝宝,恶心死了。你不限制我的自由,我们还能正常相处。”
顾柘站起来,帮他整理衣领,打上漂亮的蝴蝶结领带:“你今天表现好的话,我就不限制你的自由。”
叶临听到有机会,重整旗鼓:“本来我们之间的误会都说清楚了,你折磨我两回就应该扯平,回到以前的样子多好。”
顾柘整理完成,看着他的脸满意地点头,接着就给他戴上黑色的眼罩。
“到地方的时候,我会摘下眼罩。千万不要半路摘下眼罩,否则我不确定自己会做出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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