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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后,他已在宫中进退得宜,能够披甲驰骋沙场。

再后来,他成了大名鼎鼎的燕王。

慕广寒:“被捡到之前的过往,你真一点都不记得了?”

燕止摇头。

慕广寒轻轻握住他的手,细细转动了那戒指。戒指之下,隐约露出他名指层层叠叠的伤疤:“那这个呢,也不记得了?”

燕止继续摇头。这个伤疤,从他六年前有记忆起,也已在他身上。

“都想不起了,却也没去寻过?”

燕止还是摇头。

后来,燕王南征北战,忙得很。

江湖传言千千万,各种关于他或真或假的小故事。却从来没有一个小故事写过,燕王在百忙之余,曾去凭着身上一点一星的痕迹,试图寻找自己的过去。

他没有找。

慕广寒:“……可怎么会有人,不去寻自己的过去呢?”

没有了过去的人多可怜,像无根的浮萍。

而燕止,还是被捡回了西凉王室那样凶残又危机四伏的地方。一个失忆的人,他究竟是如何在短短几年之间,成功变得像如今这样顶着“王”的头衔,照拂着一方狼群,在世间肆意潇洒地存活。

不会惶恐不安么?

不会在午夜梦回,心里一片空荡么?

是,燕王是一只孤高的狼王,似乎总能很潇洒、浑然天成地什么都不在乎。

但,一个会因为点滴关心就露出笑意的人,又怎么会真的一点点都不在乎。

萤石的光交相辉映。

一会儿,不仅能融为一团,那柔光此刻还在一明一暗地闪动,仿佛天上的星辰一样顽皮。

慕广寒凑过去看,燕止浅浅莞尔。

“燕某以为,人生在世,过去既已是过去,记不记得也并不甚重要。”

“反正也无法再更改,不如向前看。”

“……”

慕广寒:“话也不能这么说。你有没有想过,或许被你遗忘的记忆里,还有你的家人,甚至心爱之人?真的,别的不说,就你这手指上的疤,你若是南越人,能被咬成这样,你过去的心上人绝对极不好惹!”

“不过,也未必一定是咬痕。”

“说不定是干活弄伤的。仔细想来,燕王手巧会做灯、会搭秋千,平日里还很会伺候人,指不定以前又是某个高门大户的家养的伺候奴仆呢?奴仆沦落西凉,必是个犯了错的逃奴!”

他这么信口瞎说,燕王竟也不生气:“嗯,或许。”

“……”

“逗你的!你以前绝不是奴。你自己看看你这掌心,拿卯辰戟磨的茧,和那些做过工匠和干过农活的茧,根本不在一处地方!”

“加之你身上的少许几处疤痕,也都是战场刀斧伤。不曾有一点奴隶的鞭痕。”

其实之前在簌城的时候,聊天时红药姑娘也曾念叨过,以燕王的种种天资与才能,他失忆前就算不是来自某高门权贵,至少也是大富之家。

可这又有了另一个怪异之处。

——贵族或富商家的少爷,怎么可能不认字呢?

大户人家都要文化素养。哪怕是个远亲、伴读,甚至小厮,也该送去上过私塾的。

燕王闻言,本来习惯性没事在月华城主背后摸啊摸的手指,暂且停了下来。

“你说谁不会写字?”

“……你。”=_=

“我哪里不会写字?”

“你哪里会写字了?”慕广寒解释道,“我的意思是说,西凉字不算,是你不太会写中原文字,但如今世上还有谁连中原字都写不好?”

就算在西凉,一般的孩子只要去上学,学校都是会一起教西凉文和中原文的。

燕王:“……”

“谁不会中原文。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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