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05章 105:人发杀机,高手频出,楚供奉回(2 / 2)

加入书签

而数日静修习武,他也是颇有所获。

已是逐渐将长河刀法结合自身异力爆发,改良为更适合自身的一些刀招。

虽看上去还似是长河刀法,却已因融入了纵鹤功身法所创的步伐,刀法劈斩进退之间,已有了他自身的武学影子,变得似是而非。

如此一来,刀法自然是更为适合他发挥出所有战力。

非但如此,在练刀过程中,也令他对周遭天地异力的掌控更为细致入微。

曾经他掌控天地异力,还无法快速聚拢,在不施展鲸吞噬灵功的情况下,至少需要花费半息时间。

而如今,他却可瞬间聚拢天地异力,这也令他可瞬间爆发出四丈刀气。

若是稍稍施展鲸吞噬灵功,更是声势骇人。

他很期待,日后修炼到凝力境后期的顶点,可劈出九丈刀气,斩敌于三十步外。

「柱子,柱子,快,快,有鱼,灵鱼」

这时,小茜蹦跳了过来,触手接触在楚歌身上,急迫道。

「哦?」

楚歌诧异,精神一振,迅速施展身法如一阵风掠了过去,便看到小溪上游处的潭中有尾明黄发光的鱼在游动。

精炼小鬼正蹲在小溪旁,木讷盯着。

楚歌和小茜赶来,这小鬼却也不转一下头,显然也是得到了小茜的提醒要在这里盯着,因此极其专注。

「还真是一条灵鱼,看来此地颇有灵韵啊。」

楚歌讶然,抬手一抓。

鲸吞噬灵功霎时爆发,一股强横吸摄力爆发。

「哗——」

水浪翻涌,一大蓬溪水伴随明黄灵鱼被吸得飞出。

任凭如何挣扎,也难逃被擒,落入楚歌手中。

「哇,柱子好厉害!」

小茜趴在楚歌脑袋上,一对光洁小腿从身后翘起,举手夸赞,可谓是手舞足蹈了。

「我这是不讲武德了,哪里厉害。」

楚歌摇摇头,他可不似临渊城人那般七岁能涉,十岁能浮,天生会捕鱼,也只能靠武功欺负鱼了。

这也算是他捕的第一条灵鱼,算是野外小收获,动手能力提升。

楚歌先送给黑锺掌掌眼,发现却只是一条寻常的名为黄玉鲤的灵鱼,有一种水下呼吸的低等天赋,还限定必须是五十丈以内的水深。

鸡肋。

比曾经的鱼翅还不如。

他直接取出,当场剖宰了吃了。

实力到了他这种程度,无需呼吸,也能在水下闭气超过半个时辰。

一炷香后。

一道衣衫褴褛的身影背着一口大刀,施展身法,快速驰骋出山谷,向着府城方向一路而去,速度胜过快马。

如此高来高去之间,途中有人看到其纵横高飞起掠的身影,直呼高人。

楚歌身法急转,形同鬼魅,刹那便到了道中,询问一些途中路人有关府城的情况,是否安全。

「高人,江城府前几天发生暴乱,飞虎家反了。但现在很安全,只是其他卫城听说就情况不妙了」

「是啊,嘉林城已经失守了,现在被飞虎家掌控,府城镇邪司和城尉都在召集人手准备反攻。」

「据闻黄山那边也出了意外,万花谷不少如花似玉的女弟子都逃了出来,黄巾门占领了那里.」

「还有,江湖飞讯,据传极州那边的墨玉城,已被昔日十二异之剑异,如今的陈剑神陈剑开占领!很多地方都出了意外」

楚歌听了一圈,神色凝重。

看来情况还真是如缪大启所言,天下大乱了。

就不知大周龙庭是否有恙?

天子大厦可倾?

他甚至现在都想继续观望一番,以免犯了某某年加入某某军,当年就被江湖义士拿下的糊涂事。

但考虑到如今江城府还安全,镇邪司还在,他也需要后续的神力诀丶雷灵功丶云雨劲这三门上乘武学的修炼功法,还是必须先回去,看看情况再说。

「以我如今的实力,只要不是灵神境高手特地盯上我,随时都可转换身份脱身」

「灵神境的高手,也不会无缘无故盯上我。大不了,我摇身一变朝廷通缉的神兵掠夺者,也是能混口饭吃。」

楚歌想清楚利害,当即再度施展身法,向着府城方向赶去。

江城府。

红门金环,高墙耸立的镇邪司门口。

四名银雀狼卫以及八名捉刀人按刀守门,气氛肃穆。

楚歌一路施展身法快速赶回,刻意没有更换褴褛的金雀虎卫袍。

当其背刀的魁梧身影如一阵风出现在镇邪司门口时,顿时引起门口十二名守门人高度警觉。

「谁!」

「止步!」

楚歌骤然止步,看向十二人道,「自己人!」

八名捉刀人尚且还没辩出,几名银雀狼卫却立即认出楚歌那张俊朗脸庞。

「是楚金卫!」

「楚金卫,你回来了!」

「速速通报楚金卫已回!」

「不必!我自进去报导!诸位守好岗位!」

楚歌抬手制止,大步进入镇邪司内。

四名银雀狼卫以及八名捉刀人,感受到楚歌浑身散发出的那股慑人灵威气息,顿时都是面露惊色。

这股气息是.

凝力境?!

四名银雀狼卫都是两眼一呆,有些发懵,楚歌离开前说的什麽都差点儿忘了。

楚金卫竟然已经突破到凝力境了,这速度比最被寄予厚望的池之铭还要快。

只怕很快司内就要多一位供奉了,马上就要改口喊一声『楚供奉』!

机灵点儿的,现在就可以提前改口了。

几名银雀狼卫面面相觑,不觉羡慕嫉妒,只感到一阵心安振奋。

当差距太大之后,也就不会有羡慕嫉妒了,而如今大周风雨飘摇,镇邪司也缺乏高手。

多一位供奉大人,他们底下的人,也能大树底下好乘凉,安全很多.

(本章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