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9章 大胜可期,真王降临!(4K)(1 / 2)
第719章 大胜可期,真王降临!(4K)
黄昏之王真的没有在划水。
尽管他还未踏入十方岛域,只是处在域和域之间,无垠的虚空带内。
但.
黄昏之王望向面前。
「哗啦啦——」
一条贯穿无垠虚空,长不知许,宽逾万丈的幽冥之河,正横亘于此,拦截在他通往十方岛域的道路前。
黄昏之王凝视着。
隐约可见,幽冥之河当中飞溅起来的朵朵黑色水花。
那均是一只只亡灵生物。
而这幽冥之河当中的河水,何止亿万万滴。
最重要的是—
「这一整条幽冥之河,竟然都相当于是概念圣躯?」
「如此庞大的概念圣躯,其蕴含的概念伟力,得有多少?」
黄昏之王的直觉告诉他,强行越过这条幽冥之河,淌过河水,会有不太好的事情发生。
他遵循自己的直觉。
至于千眼大君?
陨落便陨落了,他在,胜机便在。
只不过「竟然还有一位大君吗?亡灵大君。」
黄昏之王眯起眼,眺望向幽冥之河后方,那无垠丶幽邃的黑。
黑暗之中,
亡骨微微叹息。
果然啊,像黄昏之王这样的强者,是没那麽容易上当。
并且他隐隐约约感觉到,黄昏之王似乎并不像资料当中描述的,『那麽简单』!
黄昏之王没有现身。
而战争并不会终止。
相反,在千眼大君陨落的情况下,一位位怪物君主只会变得愈发疯狂。
怪物圣境们本来是觉得胜券在握,欲要横推天元城,分食太玄联盟,但是现在—
他们已经有陨落的风险,不得不拼命了!
可他们想拼命·
拉碧丝更是丝毫不在乎自己这条命!
她复活只需要短短六十秒。
她一旦复活便能以完全体的姿态重生。
她根本不在乎受伤。
要不是复活还需要六十秒,她这会儿可能都要先自爆再以巅峰状态出击了。
不过即便如此.
「刷—一拉碧丝身化概念,于一瞬便出现在,圣境君主级怪物『灾惧霸主」身后。
此时,
灾惧霸主和燃天君主联手,多多少少还是压制了流矢剑主。
流矢剑主以伤换伤,但伤势看上去要比灾惧丶燃天重不少,只是还没到圣躯大损战力下滑的地步。
天使之王拉碧丝便到来了。
这尊天使之王,曾斩下他灾惧霸主跨域而至的一臂。
当时,天使之王还不是他灾惧霸主的对手。
可是此时,
这位天使之王已经登圣,且远非等闲圣境。
「啊啊啊啊啊——!」
灾惧霸主惊惧丶愤怒。
但很清楚自己在一尊能够周游寰宇的大君级存在面前,是压根儿就没有逃跑的机会。
不过.
这位天使之王的概念圣躯已经受损,而他灾惧霸主也不是什麽庸手!
伟岸的概念圣躯于这一刻裂开。
主动裂开。
于圣躯裂缝内,无数黑烟吡冒出,涌向了四周。
以圣躯自残为代价,灾惧霸主不断播洒出凝炼到极致的恐惧之烟。
黑烟落下,天地元素丶法则之纹都被侵蚀。
那一道道法则之纹,仿佛见到了什麽恐惧之物似地,朝四周逃散。
拉碧丝周身,被动萦绕着的守护之光丶守护之力,也在触及这恐惧黑烟时,
宛如活物惊惧逃开。
灾惧霸主毕竟是出身龙眠之谷的圣境君主。
而龙眠之谷又隶属于畸变永生派系,信奉血肉永恒。
灾惧霸主执掌的恐惧伟力表面上看,和血肉丶和血色巨龙相差巨大,实则是同出一源。
他的恐惧伟力,便是可以令世间一切事物「惊惧」。
哪怕是非生命体,甚至于元素丶概念,都会在他的伟力下活化,惊惧,逃散假如是圣境之下的强者面对他,灾惧霸主只需要一个眼神,就足以令一尊法则境浑身上下全部肌肉丶细胞,乃至于神魂,都变得战栗。
整一尊法则境相当于分裂为数万数十万的惊惧个体,这些个体崩溃地四处逃散,直至将整个身躯撕裂或者自我毁灭。
这是灾惧霸主的伟力。
拉碧丝身为大君级存在,拥有概念圣躯和守护权柄,她如果使用稳步推进的战术,依靠身化概念和守护之能,完全能够无伤拿下灾惧霸主。
但是那样子耗费的时间就太长了。
拉碧丝依然只选择一种战术。
换命!
4
「净化圣裁!」
依然伟力倾数涌出,融入到裁决的权柄当中。
拉碧丝不去管那雨点般的黑烟,只是不断挥剑丶频繁挥剑,一剑又一剑斩落在灾惧霸主身上。
灾惧霸主一只手臂被斩开丶抛飞,化作了黑烟,烟又在裁决金光中灰飞烟灭。
金刃刺入!
羽翼笼罩抵挡住灾惧霸主搏命的攻伐。
那纯白羽毛粉碎折断飘零,她亦丝毫不在意。
「疯子!」
「疯子!」
这明明是一尊天使之王,执掌着圣光,象徵着光明丶守护的天使之王,却丝毫不在乎自己的生命。
她就不怕圣躯受伤严重,甚至于受到根源创伤吗?!!
要知道一旦受到根源创伤,烙印在根源之地的印记受损,哪怕留下了足以复活重生的后手,这创伤依然会伴随。
可能数十年丶数百年乃至于一辈子,都无法恢复!
但拉碧丝就是丝毫不在乎自己的圣躯受损,对那污秽力量的侵蚀也毫不在意。
她只是一味猛攻,选择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束战斗的打法。
很快,
「裁决一—!」
宣判的声音于天地之间回响。
圣境君主级存在『灾惧霸主』陨落。
又一次陨落。
这一次,甚至比上一次还要令人震撼。
因为,就在这短短一会儿时间里面,就有两尊圣境大恐怖存在,陨落于此。
天使之王双杀!
陨灭二圣!
圣境之战除了极少数早已进行了周密布局的伏杀丶围杀,往往都得打到天崩地裂。
哪有这麽容易就陨落!
↑返回顶部↑